1、 设立申请表: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所制的申请表格,由总公司法人代表签名并加盖总公司印章;
2、 任命书: 总公司对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命;由董事长签名并加盖公司印章;(原件);
3、 董事会决议: 总公司董事会关于设立分支机构议定的有关事项(原件);由董事长及两位以上董事签字;
4、 总公司注册工商局致四川省或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设立分支机构的通知函(原件);
5、 分支机构负责人照片: 二寸彩照一张;
6、 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7、 总公司当年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盖章);
8、 分支机构办公场所使用证明:租房协议或购房合同(原件);
9、出租方房屋产权证明或购房合同(复印件);
10、总公司批准证书(复印件兼总公司公章,办理税务登记时需提供);
11、总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兼总公司公章,办理税务登记时需提供);
12、总公司国税、地税登记证(复印件兼总公司公章,办理税务登记时需提供);;
13、总公司法人代表身份证件(复印件,办理税务登记时需提供)。
注:经营性分支机构冠名“分公司”,非经营性分支机构冠名“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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