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商代表处简介: 对一些刚刚进入中国试探市场的外资企业,设立代表处(或称办事处)是一个最好的解决办法。外商企业代表处,又称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外资公司在中国设立的代表处是一个代表母公司在国内的业务联络机构,所以,办事处并不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不可以进行直接的盈利性质的商业活动。代表处的经营范围最初应当在向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中写明,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确认后(特殊行业需审批),该经营范围将被规定在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上。外国企业的驻华常驻代表机构只能在其登记证规定的范围内从事活动。外商企业办事处不能与其用户或客户进行直接的商业活动,也不能签订任何协议,所以办事处所能进行的都是“间接的商业活动”。例如:公关活动、业务联络、 产品展示、 市场调研、 科技交流。但是,如果中国和该外国企业所在国政府签订有双边条约,该双边条约明确规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可以在华从事直接经营活动的,则应当按照这些规定办理。
2、外商代表处的优势: 办理手续简单快速, 由于具体营运不同于实体公司,它没有十分严格资金投入方面的要求;在跟进管理方面也相对简单。
3、办理成都外资代表处所需提供的资料: 1)由外国公司董事长或其它有权签字人签署的申请
2)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申请书
3) 外国公司的合法开业证明及银行资信证明(原件)(外国公司的合法开立证明文件及银行资信证明应经当国所在公证机关公证后交由我国驻当国使(领)馆认证,若当国与我国无外交关系,应交由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4) 常驻代表机构(首席)代表的委任文件
5) 驻在地址的使用证明(一年以上的租房合同原件及房东产权证复印件)
6) 外国(地区)企业的章程及董事名单
7) 代表处首席代表、一般代表的身份证、通行证或护照及二寸彩照2张
8) 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注:外国公司董事长或其他有权签字人签署的申请应包括常驻代表机构名称、首席代表、业务范围、驻在期限、驻在地址等内容
外国(地区)金融企业的资信证明为该企业近三年的年报
第7项适用于金融机构
4、办理外资代表处流程: 委托书→签署协议→交付定金→查名→办理代表机构登记证→到公安局指定机构刻印章→申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办理税务登记证→交余款。
5、服务内容: 代表机构登记证正、副本/ 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企业组织结构代码证书(IC卡)/ 公章、私章、财务章
6、承办时间: 15-20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