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商独资: 外商独资企业,是指国外投资者(包括港、澳、台投资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等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国外投资者投资的企业。
2、办理外商独资所要提供的资料: 1)企业名3个以上; 2)注册资金、出资比例、确定经营范围; 3)投资公司董事会决议原件; 4)企业登记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 5)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应经当国所在公证机关公证后交由我国驻当国使(领)馆认证,若当国与我国无外交关系,应交由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6)投资者境外的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一式二份; 7)法人代表、董事会成员证件原件、复印件及相片四张; 8)住所证明(生产型:厂房的房地产租赁合同原件一式二份或自有房产证,要求:以股东之一姓名租用、200平方米以上、租期一年以上、用途为厂房;非生产型:写字楼的房地产租赁合同原件一式二份或自有房产证,要求:以股东之一姓名租用、30平方米以上、租期一年以上、用途为办公); 9)消防、环保批文证书(仅生产型企业需要); 10)可行性报告(仅生产型企业需要)。
3、办理程序: 委托书→签署协议→交付定金→查名→特殊行业前置审批→办理外经委批文→办理工商执照→到公安局指定机构刻印章→申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办理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交余款。
5、服务报价:政府费用+制作费用+服务费用 。
6、后续服务:开户(纳税专户、结算户等)、购发票、申请一般纳税人、做账报税、年审、财务税务规划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