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 (MAS-FIS) 投资移民
一、投资金额
主申请人需显示其个人资产净值达2,000万新加坡币或等值, 可包括房产, 股票, 存款及公司资本等;
主申请人需投入1000 万新加坡币,可投资于任何一间星加坡注册的银行; 投资项目可为现金存款, 定期存款, 外币, 债券, 股票等, 详情请与阁下选择的银行查询。
二、投资年期
为期 5 年 , 由正式批准永久居民签证起计算。
主申请人可为以下条件的直属家庭成员一起申请:
配偶
21岁以下的子女
未婚子女或可准许申请移民,但要视乎个人优点而定。而企业家的父母及其配偶的父母如一起申请移民,每位需额外投资新加坡币二百伍十万元,但如父母不提出申请的话,其申请人亦可为父母申请长期探亲证在新加坡居留。
三、申请手续
第一阶段:初步评核及分析
申请人需要提供有关个人资料,所须文件及投资项目之计划详情,然后本公司会为申请人作出初步评核及详细洽谈有关之计划。
第二阶段:原则上批准
将确定之计划报告及有关文件送往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提出申请。如申请人需面试,本公司可委派专人协助,若果申请被接纳,新加坡金融管理局会发出原则上批准信,原则上批准有效期一般有效期为六个月。
第三阶段: 最后批准
在原则上批准后六个月内,必须把投资金额存入新加坡的银行账户内及提出最后批准申请,而投资项目必须要维持五年或以上。
四、申请时间
申请所需时间约三至六个月。
五、所需文件(申请人及各家庭成员)
以下文件需公证:
护照及身份证公证书
结婚或离婚证书公证书 (如适用)
家庭户口簿公证书
出生公证书
无犯罪公证书
近照10张 (每位家庭成员必须提供)
如申请人曾经改名/离婚/丧偶/子女领养或将前一段婚姻之子女加入申请,需呈交有关文件证明
所有由中国内地发出的中文文件必须由公证处翻译为英文及呈交公证书正本,而所翻译的文件副本必须附加在公证书的第一页,其后是英文翻译及公证。
新加坡 (EDB) 投资移民
一、投资金额
至少250万新加坡币开拓新的生意,或扩充现有的生意。可投资于制造业、电子 , 化学、技术、后勤、电讯、信息科技、广告旅游、高级餐厅、酒店、银行、保险、贸易及建筑业等。
至少250万新加坡币予获全球商业投资者计划批准的基金,此基金必须是对新加坡经济有所贡献。
二、投资年期
为期 5 年 , 由正式批准永久居民签证起计算。
企业家可为以下条件的直属家庭成员一起申请:
配偶
21岁以下的子女
三、申请手续
第一阶段:初步评核及分析
申请人需要提供有关个人资料,所须文件及投资项目之计划详情,然后本公司会为申请人作出初步评核及详细洽谈有关之计划。
投资者计划评估准则
公司的主营业额准则
公司上一年的主营业额必须达到新币三千万元以上;
公司最近三年的主营业平均额必须达到新币三千万元以上。
第二阶段:原则上批准
将确定之计划报告及有关文件送往新加坡经济发展局提出申请。如申请人需面试,本公司可委派专人协助,若果申请被接纳,新加坡经济发展局会发出原则上批准信,原则上批准有效期一般有效期为三个月。
第三阶段: 最后批准
在原则上批准后六个月内,必须把投资金额存入新加坡政府及提出最后批准申请,而投资项目必须要维持五年或以上。
四、申请时间
申请所需时间约三至六个月。
五、所需文件(申请人及各家庭成员)
以下文件需公证:
护照及身份证公证书
结婚或离婚证书公证书 (如适用)
家庭户口簿公证书
出生公证书
营业执照公证书
公司章程公证书
验资报告公证书
以下文件需要原件及公证翻译:
现有公司之最近3年的审计报告
近照10张 (每位家庭成员必须提供)
现职证明及收入证明 (需用公司信纸打印并加盖公章)
公司组织结构图及工商企业登记打印 (注明各部门的人数)
公司服务/产品或项目介绍册 (如有) 及照片
申请人名片4张
如申请人曾经改名/离婚/丧偶/子女领养或将前一段婚姻之子女加入申请,需呈交有关文件证明
所有由中国内地发出的中文文件必须由公证处翻译为英文及呈交公证书正本,而所翻译的文件副本必须附加在公证书的第一页,其后是英文翻译及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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